10月16日 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民政部 、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完善费用 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通过建立分级分类养老服务费用 管理体系,理顺养老服务费用 形成机制,扩大普惠可及、质量可靠的养老服务供给 ,健全覆盖城乡、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。
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,养老服务供需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,普惠养老、医养结合供给不足等问题成为民生关切重点 。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,此次出台的《指导意见》非常注重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,更好地发挥费用 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。
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 、研究员冯文猛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,这是2015年规范养老机构收费管理相关文件发布后 ,时隔11年再次出台的针对养老服务费用 的专项文件。作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关键一环,《指导意见》立足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既有基础,结合居民养老服务需求未来方向 ,通过完善养老服务费用 形成机制撬动各项急需养老服务快速发展,为加快健全分级分类、普惠可及、覆盖城乡 、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关键指引。
破解供需结构性矛盾
相关数据显示,2025年年末 ,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.2亿人,在总人口中占比达到23.0% 。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39.5万个,养老床位767.9万张。冯文猛分析,这意味着 ,我国当前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尚不能完全满足居民的养老服务需求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费用 成本和认证中心刘亚琴用“哑铃型 ”格局来描述养老服务体系的现状,即面向广大普通老年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存在较大缺口 。

民政部中民社会救助研究院副院长柳自强表示,养老服务费用 ,一头连着全国3.2亿老年人切身权益,一头牵动养老服务供给扩容提质,是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“牛鼻子”。
在他看来 ,此次费用 改革根植三重顶层遵循。一是牢牢把握“民生为大、以人民为中心”,把困难老年人、失能老年人照护保障摆在优先位置,破解普通家庭“服务贵 、收费乱、看不懂”的痛点;二是坚持“有效市场、有为政府 ” ,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,政府重在兜底线 、定规则、强监管,依靠市场力量吸引社会资本入局 ,破解养老行业成本高、回报周期长的难题;三是对标养老体系建设阶段性目标,依托分类费用 制度,理顺兜底 、普惠、市场化养老成本补偿与投入支持联动规则,支撑养老服务网络分阶段成型 。

建立差异化费用 机制
《指导意见》首次在国家层面清晰界定兜底保障型、普惠支持型、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范围 ,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。柳自强表示,这改变了公办 、民办简单二分的粗放模式。
其中,兜底保障型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人、经济困难失能老人 ,基本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,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实行免费入住;面向社会老人空余床位可参照普惠机构定价,筑牢养老兜底线 。普惠支持型机构涵盖主要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公建公营、公建民营以及享受政府场地 、运营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。
刘亚琴分析 ,刚柔并济的定价模式,兼顾地区差异,同时坚持权责对等 ,机构享受财政扶持就必须接受费用 管理,让政策红利传导至老年群体。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全部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机构依据成本、服务质量与市场供需自主定价 ,鼓励优质优价,满足个性化、高端养老需求 。
《指导意见》还首次系统明确了医养结合 、社区居家养老费用 机制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归入普惠支持型,允许结合医养服务更高成本的情况,适度上调政府指导价基准标准。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孙鹃娟表示 ,这项安排首次为医疗机构办养老建立了合理的成本补偿通道,让专业医疗服务的额外成本能够通过费用 合理回收,使机构从“不敢干”变为“愿意干”。
强化全链条保障
为确保费用 机制顺畅运转 ,《指导意见》同步部署覆盖定价、监测、评估 、公示的闭环制度 。在定价环节,明确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,按照“补偿成本、合理盈利 ”原则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,政府补助、社会无偿捐赠等按要求冲减定价成本。同时,床位费按不同房型 、护理费按不同护理服务等级分别制定,可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分级制定标准 ,实现优质优价。
刘亚琴认为,此举将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,引导养老机构主动改善软硬件设施条件、提高专业护理水平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,真正实现养老服务“普惠不降质、低价有保障”,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 、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。
在监管环节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,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;健全目录清单公示制度 ,公示兜底保障型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。
在配套保障上,《指导意见》明确,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、超长期特别国债 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 ,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,同时推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,明确中央企业、地方国有企业新设立举办的养老机构应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。
(文章来源:证券时报)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