皮海洲 | 立方大家谈专栏作者
9月9日 ,星宇股份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,处理事由为就公司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,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 、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。当晚,星宇股份发布《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文字错误的更正公告》 ,公告中,公司因年报错误披露副董事长年龄致歉 。

事情的原委是,星宇股份在2025年年度报告的“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”表中 ,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年龄为65岁,副董事长、副总经理周宇恒为58岁。乍一看,此处信息披露似乎没什么问题 ,不过,如果大家了解了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与副董事长 、副总经理周宇恒之间的母子关系,这是否意味着这对母子的年龄仅仅相差了7岁?

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事情。在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的背后 ,是该公司信息披露的错误。9月9日晚,星宇股份发布的更正公告也证实了这一点 。在更正公告里,公司方面表示 ,关于副董事长、副总经理周宇恒先生58岁的年龄信息存在错误,周宇恒先生出生于1985年12月,前述年龄信息披露有误。
不过,在更正公告里 ,星宇股份表示:上述错误不涉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、会计科目及经营指标,不会对公司已披露定期报告的真实性 、准确性、完整性产生实质影响。公司同时表示: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,公司深表歉意 ,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,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。
从更正公告来看 ,“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”这起信息披露事故就此划上了句号。尽管上交所也发来了监管工作函。但从公开资料看,该监管工作函的详细内容并未公开披露,从处理事由来看 ,也只是就公司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。
而且,从“监管工作函”的性质来看,它只是交易所发给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一种书面函件 ,它只是起到一种提醒与明确监管要求的作用,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。也就是说,交易所方面也没有对“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”这起信息披露事故作出处罚。
从“董事长母子年龄仅差7岁 ”这起信息披露事故来看,应属于信息披露失误 ,是较为典型的低级错误 。实际上,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过程中,经常会出现类似的低级错误。比如 ,把“财务总监”写成“财务总临”,比如,写出并不存在的“6月31日 ”等。正如星宇股份所言 ,这种错误不涉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、会计科目及经营指标,不会对公司已披露定期报告的真实性 、准确性、完整性产生实质影响 。
但这种低级错误显然不能对其从宽处理,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虽然这种低级错误不会影响到财务数据、会计科目及经营指标的真实性 、准确性与完整性 ,但却不排除放纵这种低级错误,最终会影响到企业财务数据、会计科目及经营指标的真实性、准确性与完整性。毕竟在这种低级错误的背后,暴露出来的是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 ,是信息披露文件从编制到审核工作的把关不严。也正因如此,谁能保证犯下这种低级错误的公司,在信息披露方面不会出现更严重的问题呢?
所以,即便是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低级错误 ,监管环节也需要对其从严处理 。一方面是交易所层面需要督促上市公司纠错与整改,并作出警告与通报批评等处罚决定;另一方面从上市公司本身来说,也需要追责 ,对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半年或一年的奖金,对于有关当事人出现两次以上类似错误的,应调离工作岗位。决不能纵容这种低级错误的一再发生。实际上 ,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之所以一再出现这种低级错误,就是因为对这种低级错误没有进行从严查处的缘故 。
(文章来源:大河财立方)





